商品免驗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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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非銷售之商業樣品、展覽品,依本辦法規定准予免驗者,報驗義務人應於免驗商品本體明顯處標示或附加依商品檢驗法規定不得銷售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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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名詞
- 義務人名詞
- 商品檢驗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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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