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商品免驗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准予免驗之商品,報驗義務人應建立商品之產銷文件、出口證明文件、成品之檢驗合格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並保存三年備查。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