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驗證登錄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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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商品驗證登錄證書如有遺失或毀損者,得申請補發或換發;申請人如有需要,並得申請加發證書。
- 2.申請系列產品登錄,經審查符合者,逕予換發新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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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