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認證實施辦法 第 7 條
快速跳轉
標準專責機關得隨時稽核受託機構執行受託業務,每年至少稽核二次,受託機構應予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經稽核有缺失者,應於限期內改善。
回 中華民國認證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標準專責機關得隨時稽核受託機構執行受託業務,每年至少稽核二次,受託機構應予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經稽核有缺失者,應於限期內改善。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