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器製造及修理業之檢校設備標準 第 14 條
快速跳轉
滴定管、吸量管、注射筒之檢校設備如下: 一、標準衡器:最大秤量一○○公克以上,最小分度值一毫公克以下。 二、標準法碼:質量標稱值自○.○○一公克至一○○公克之盒裝法碼。三、溫度計:攝氏溫度○至五○度以上,最小分度值一度以下。 前項第二款設備可視需要選擇性設置;未具備標準法碼者應適時將標準衡器送校。
回 度量衡器製造及修理業之檢校設備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