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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器製造及修理業之檢校設備標準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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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有分度之量筒、量瓶、量杯之檢校設備如下: 一、標準衡器:最大秤量二公斤以上,最小分度值○.○一公克以下。 二、標準法碼:質量標稱值自○.○一公克至一公斤之盒裝法碼。 三、溫度計:攝氏溫度○至五○度以上,最小分度值一度以下。 前項第二款設備可視需要選擇性設置;未具備標準法碼者,應適時將標準衡器送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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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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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標準法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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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器製造及修理業之檢校設備標準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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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度量衡器製造及修理業之檢校設備標準第 15 條規定:「刻有分度之量筒、量瓶、量杯之檢校設備如下: 一、標準衡器:最大秤量二公斤以上,最小分度值○.○一…」(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度量衡器製造及修理業之檢校設備標準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