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器製造及修理業之檢校設備標準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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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度計、體溫計之檢校設備如下: 一、標準溫度計:最小分度值○.一度以下。量度範圍可依製造器量設定。 (熱電偶式溫度計及體溫計製造業可免) 二、標準體溫計:可測攝氏溫度三十五度至四十二度,最小分度值○.○五度以下。 (體溫計製造業用) 三、微伏電壓產生器:熱電偶式溫度計製造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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