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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第 29-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度量衡專責機關及其所屬分局派員至度量衡器放置地點辦理校正時,加收臨場校正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五百元。但無法當日往返,而需住宿者,其臨場校正費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之各項費用標準計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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