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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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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依本法規定申請發各項執照或證書之證照費,除計量技術人員考試證書之證照費每份新臺幣五百元外,其餘每份新臺幣一千元;其補發、換發及合格印證之補發、換發者,亦同。
  2. 2.執行前項合格印證之補發、換發,需派員至度量衡器放(設)置地點時,每處加收臨場換(補)證費每人每次新臺幣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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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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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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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 30 條規定:「依本法規定申請核發各項執照或證書之證照費,除計量技術人員考試證書之證照費每份新臺幣五百元外,其餘…」(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度量衡規費收費標準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