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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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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技術人員證書遺失或毀損者,計量技術人員得填具申請書,連同證照費,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24條的解釋,該條規定了計量技術人員證書遺失或毀損時的處理方式,即計量技術人員可填寫申請書,並支付證照費,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補發或換發。 與該條相關的參考資料為《計量法》中的相關規定,依據該法規定,補發或換發計量技術人員證書需符合特定條件,包括申請書的填寫與證照費的支付,並且需要向專責機關提出申請。例如,在遺失證書的情況下,根據《計量法》的規定,計量技術人員需填寫申請書並支付證照費,然後向度量衡專責機關提出補發或換發證書的申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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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 24 條規定:「計量技術人員證書遺失或毀損者,計量技術人員得填具申請書,連同證照費,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補發或換…」(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