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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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計量技術人員考試每年或間年舉行一次;必要時,得臨時舉行之。
- 2.前項考試採測驗方式行之,考試成績達七十分及格;其應試科目範圍及試題題型,依附表一規定辦理。
- 3.應考人得向辦理試務機關(構)申請複查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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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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