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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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應考人於報名考試時,應填具報名表,連同報名費,並檢附下列文件,以網路或通訊方式向試務機關辦理: 一、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三、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四、其他考試報名簡章規定之文件。
- 2.前項報名經審查不符者,得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應駁回其申請。
- 3.計量技術人員考試試務,由度量衡專責機關辦理;必要時,得委託其他政府機關(構)、團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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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