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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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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登錄為計量技術人員實務訓練機構: 一、計量或檢測相關公會、學會、協會團體,且最近二年曾自行辦理計量相關教育訓練,累計課程時數達四十小時以上,或最近二年曾接受度量衡專責機關委託辦理計量相關教育訓練或研討會。 二、國內合法登記之學術研究機構或教育訓練機構,且最近二年曾辦理計量相關教育訓練,累計課程時數達四十小時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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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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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 9 條規定:「具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度量衡專責機關申請登錄為計量技術人員實務訓練機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計量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