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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裝商品管理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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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件包裝商品應標示總件數及單件定量包裝商品之淨含量,或標示總件數及總淨含量。但外包裝可清楚目視個別商品件數者,得不標示總件數。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定量包裝商品管理辦法第6條,對於多件包裝商品的標示有著具體的規定。這包括標示總件數及單件定量包裝商品之淨含量,或者標示總件數及總淨含量。然而,如果外包裝可以清楚地目視個別商品的件數,則可以不用標示總件數。作為與此相關的例子,可以舉出一個實際的案例,或者是其他法律文件中對這項條款的具體解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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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包裝商品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定量包裝商品管理辦法第 6 條規定:「多件包裝商品應標示總件數及單件定量包裝商品之淨含量,或標示總件數及總淨含量。但外包裝可清楚目視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定量包裝商品管理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