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施檢驗商品發生事故通報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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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非常抱歉,我無法提供針對這個特定法條的解釋和相關範例。
- 義務人名詞
- 第三條條文
- 故意名詞
- 應施檢驗商品發生事故通報辦法 第 3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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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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