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堤管理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其行政轄區內一般性海堤之下列事項: 一、海堤區域內除海堤以外之巡防及違法案件之取締與處分事項。 二、海堤區域內除海堤以外之申請使用之許可事項。 三、防汛搶險。 四、海堤區域內除海堤以外之土地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項。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其行政轄區內一般性海堤之下列事項: 一、海堤區域內除海堤以外之巡防及違法案件之取締與處分事項。 二、海堤區域內除海堤以外之申請使用之許可事項。 三、防汛搶險。 四、海堤區域內除海堤以外之土地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