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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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3條,蓄水範圍指的是水庫滿水位與其迴水所及蓄水域、蓄水相關重要設施之土地與蓄水域周邊必要之保護範圍。根據法條內容,水庫蓄水範圍的範圍包括了滿水位、迴水所、蓄水域、與蓄水相關的重要設施之土地,並且需要相關的管理機關擬定後經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參考資料: 根據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提供的資料,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第3條內容可以呼應日月潭水庫蓄水範圍的劃定,並且強調了蓄水範圍的概念和範圍。
- 主管機關名詞
- 核定名詞
- 廢止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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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