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種植植物及採取土石以外之使用行為者,應檢附下列書件: 一、申請書應載明左列事項: (一) 姓名、住址。 (二) 使用行為種類及面積。 (三) 申請地點座落位置標示。 (四) 附件名稱。 二、申請土地位置及其周圍一百公尺範圍內地形實測圖,其比例尺應與河川圖籍比例尺相同。 三、計畫書、設計圖表等。 四、申請人身分證或公司行號登記證影本,但政府機關、公有公用事業機構及農田水利會免附。 前項地形實測圖應以透明紙繪製,測繪人應簽名蓋章,載明身分證統一號碼及詳細戶籍住址;實地勘查時,測繪人應備置測量儀器,並到場複測。
這個法規是說,如果你想在河川旁種植植物或是使用土石,你需要提出申請。在申請書上,你需要寫明你的姓名、住址、使用行為種類及面積、申請地點座落位置標示和附件名稱。除此之外,你還需要提供申請土地位置及其周圍一百公尺範圍內地形實測圖,以及計畫書、設計圖表等。如果你是政府機關、公有公用事業機構或農田水利會,則不需要提供身分證或公司行號登記證影本。在提供地形實測圖時,需要使用透明紙繪製,並由測繪人簽名蓋章,載明身分證統一號碼及詳細戶籍住址。在實地勘查時,測繪人需要備置測量儀器,並到場複測。 範例:小明想在河川旁種植一些花草,他需要先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請。在申請書上,他需要寫明自己的姓名、住址、種植的花草種類及面積、申請地點座落位置標示和附件名稱。除此之外,他還需要提供申請土地位置及其周圍一百公尺範圍內地形實測圖,以及計畫書、設計圖表等。在提供地形實測圖時,需要使用透明紙繪製,並由測繪人簽名蓋章,載明身分證統一號碼及詳細戶籍住址。在實地勘查時,測繪人需要備置測量儀器,並到場複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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