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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河川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河川區域土地之利害關係人得向管理機關申請閱覽、抄繪河川圖籍及申請複丈,並依規定繳納規費。 前項規費徵收標準比照地政規費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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