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川區域土地之利害關係人得向管理機關申請閱覽、抄繪河川圖籍及申請複丈,並依規定繳納規費。 前項規費徵收標準比照地政規費辦理。
根據臺灣省河川管理規則(新 88.06.30 訂定)第 8 條,河川區域土地之利害關係人得向管理機關申請閱覽、抄繪河川圖籍及申請複丈,並依規定繳納規費。規費的徵收標準比照地政規費辦理。 參考資料: 根據法務部最新的法律相關文件,利害關係人對於河川區域土地的閱覽、抄繪河川圖籍及申請複丈等程序,應依照規費徵收標準進行。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