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火栓設置標準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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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口式救火栓應裝設於口徑一百公厘以上之配水管;雙口式救火栓應裝設於口徑二百公厘以上之配水管。但附近無其他消防用水水源時,得於口徑七十五公厘之配水管裝設單口式救火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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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消防法第17條及相關實施細則,救火栓設置標準第7條規定了不同口徑配水管應裝設不同類型的救火栓。根據此法條,口徑一百公厘以上的配水管應裝設單口式救火栓,而口徑二百公厘以上的配水管應裝設雙口式救火栓。唯獨在附近無其他消防用水水源時,口徑七十五公厘的配水管亦可裝設單口式救火栓。 舉例來說,在上文提到的判決書中,即有關於單口式救火栓的相關設置標準。根據消防法相關規定,消防栓應配合公共消防設置,並且根據口徑的不同應選擇適當的救火栓類型,以確保消防用水供應的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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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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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