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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火栓設置標準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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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火栓應設在便於消防活動之地點,如街道交叉口、分歧點附近或路旁,並應儘量避免妨礙交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救火栓設置標準第6條規定,救火栓應設在便於消防活動之地點,如街道交叉口、分歧點附近或路旁,並應儘量避免妨礙交通。根據93年8月20日內政部消防署公布的「消防栓設置、移設及拆除作業準則」中的相關規定,消防栓應設置在道路側邊,方便消防單位取用並不會影響交通。 參考資料: 內政部消防署公布的「消防栓設置、移設及拆除作業準則」。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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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火栓設置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救火栓設置標準第 6 條規定:「救火栓應設在便於消防活動之地點,如街道交叉口、分歧點附近或路旁,並應儘量避免妨礙交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救火栓設置標準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