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管承裝商管理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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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裝商所領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及技術員、技工工作證遺失或破損不堪辨識時,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補(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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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承裝商所領營業許可證書、承辦工程手冊及技術員、技工工作證遺失或破損不堪辨識時,應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補(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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