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辦法 第 1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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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不得將其合格證書轉借或轉讓他人;如有違反者,本部得廢止其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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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各類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不得將其合格證書轉借或轉讓他人;如有違反者,本部得廢止其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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