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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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類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之考驗方法如下: 一、學歷、經歷、著作、考試及格證書、考驗專業證照及發明審查。 二、筆試或口試。 三、實地操作。
- 2.符合第五條第三款、第六條第三款或前條第二款資格人員之考驗,得僅依前項第一款規定方法辦理;其餘人員之考驗,得由本部視實際需要決定採一種或兼採二種以上之方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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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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