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事業技術人員考驗辦法 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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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本辦法規定之各類人員考驗: 一、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 二、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者。 三、經法院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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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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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亂罪名詞
- 通緝名詞
- 褫奪公權名詞
- 宣告名詞
- 撤銷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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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