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 1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以河川表流水為水源之取水設備之構造,應於取水地點所預期之水位及水量變化範圍內能取得設計水量,必要時應考慮由不同水深取水;並應有防護沖刷、流水、流砂及漂浮物等之必要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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