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金發放標準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標準所稱補償金,指因水質水量保護區劃設後,依本法第十二條之二第三項第三款以一次或分次發放之補償金額。
  2. 本標準所稱相關權利人,指土地登記簿記載之他項權利人。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