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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特別條例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適用地區如下: 一、曾文、南化及烏山頭水庫集水區。 二、曾文、南化及烏山頭水庫蓄水範圍。 三、穩定南部地區供水須新增、擴建及更新工程所在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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