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標章規費收費標準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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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省水標章之審查費及核發證書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申請省水標章案件,每件審查費新臺幣五百元。 二、申請省水標章使用證書,每張新臺幣五百元。 三、申請繼續使用省水標章使用證書,每張新臺幣五百元。 四、申請變更省水標章使用證書記載事項內容或補發、換發省水標章使用證書,每張新臺幣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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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申請省水標章之審查費及核發證書費收費標準如下: 一、申請省水標章案件,每件審查費新臺幣五百元。 二、申請省水標章使用證書,每張新臺幣五百元。 三、申請繼續使用省水標章使用證書,每張新臺幣五百元。 四、申請變更省水標章使用證書記載事項內容或補發、換發省水標章使用證書,每張新臺幣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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