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義務人應委託符合水利工程技師、水土保持技師或土木工程技師等相關專業技師辦理監造業務。但出流管制計畫內容,經審核無出流管制設施者,得由義務人自行委託具有該開發樣態之監造相關專業機關(構)辦理之。
- 出流管制設施施工期間,承辦監造技師應依核定出流管制計畫書內容監造及檢測施工品質,並依照工程進度,製作監造紀錄及監造月報表,留供備查。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出流管制計畫書與規劃書審核監督及免辦認定辦法 第2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