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公共用水優待辦法 第 3 條
快速跳轉
- 1.市政公共用水之水費,減收百分之五十。
- 2.前項市政公共用水屬防疫用水者,每一水號每月減收水費上限為新臺幣一萬元。但有大量防疫用水事實並經主管機關認定者,不在此限。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這個法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案例。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市政公共用水優待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