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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 4 條(國營事業之經營方式)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國營事業應依照企業方式經營,以事業養事業,以事業發展事業,並力求有盈無虧,增加國庫收入。但專供示範或經政府特別指定之事業,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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