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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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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管理法
第 8 條
(主管機關之職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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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
之職權如左: 一、所管國營事業機構之組設、合併、改組或
撤銷
。 二、所管國營事業業務計劃及方針之
核定
。 三、所管國營事業重要人員之
任免
。 四、所管國營事業管理制度之訂定。 五、所管國營事業業務之檢查及考
核
。 六、所管國營事業資金之籌劃。
前項第三款重要人員之任免,如事業組織有特別法之規定者,依其規定。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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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財務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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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業務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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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人事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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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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