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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施行前已支領月退休金人員,遇原機構裁併時,其月退休金由裁併後之機構發給;遇原機構裁撤時,其月退休金由主管機關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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