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82.10.01訂定)37

快速跳轉

各級主管機關依本規則受理申請案之審查、變更登記、及發許可執照,得收取規費。 前項規費之收取,應依預算程序辦理;其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第37條的規定,各級主管機關可以收取規費,並且其費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這個規定是為了規範受理申請案的審查、變更登記以及核發許可執照時收取相應的規費。 為了舉例,根據《石油管理法》相關規定,石油管理之主管機關在中央雖為經濟部,但依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4條規定,已委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相關業務。這是一個具體的案例,說明了規則中各級主管機關的職責分配及申請案的處理方式。 參考資料:石油管理法、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相關法規依據的文件及通函。

  • 主管機關名詞
  • 變更登記名詞
  • 名詞
  • 規費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82.10.01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82.10.01訂定)第 37 條規定:「各級主管機關依本規則受理申請案之審查、變更登記、及核發許可執照,得收取規費。 前項規費之收取,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82.10.01訂定)第 3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