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及監察人設置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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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置董事九人至十五人;置常務董事三人至五人,由董事互選之;常務董事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由經濟部報請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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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公司董事會置董事九人至十五人;置常務董事三人至五人,由董事互選之;常務董事互選一人為董事長,並由經濟部報請行政院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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