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 第 2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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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轉民營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之認股及權益補償等事項,比照從業人員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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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移轉民營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之認股及權益補償等事項,比照從業人員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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