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施行細則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資產作價,指公營事業得以全部或一部資產抵繳股款或作為出資,投資成立民營公司方式為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