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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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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所屬各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構)之人員進用事項,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第 2 條,各事業機構的人員進用事項,除非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否則都適用該辦法的規定。這意味著各機構在任用人員時需要依據該辦法進行相應的規範。 範例:根據台北地方法院 93年度勞訴字第61號卷 民國 93 年判決書,針對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恤及資遣辦法作業手冊所附「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列入計算平均工資之給與項目表」的相關規定就進行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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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第 2 條規定:「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所屬各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構)之人員進用事項,除其他法規另有規定外,適用…」(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