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進用辦法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機構人員因自願、不堪勝任工作或違反規定係出於故意或過失調降者,派用人員及約聘人員應給降等之薪給,並支較原薪級低一級薪;僱用人員及約僱人員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