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漁船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82.01.13訂定)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漁船加油站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其漁船加油站經營許可執照者,原營業主體或其負責人,二年內不得再行申請設置漁船加油站。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