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加油站申請兼營加氣站業務者,應依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第六條規定,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籌建,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會勘、審查,符合規定者,核准其籌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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