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核准籌建兼營加氣站業務者,應依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申請核發許可執照及辦理延展事宜。
根據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21條的規定,經核准籌建兼營加氣站業務的加油站業者,應依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第八條、第九條的規定,申請核發許可執照及辦理延展事宜。根據最新的相關裁判書或判決書,當事人如果獲得核准籌建加氣站業務,需依相關規定申請許可執照,並且在辦理延展事宜時也需要遵守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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