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經營許可執照登記事項變更者,應填具加油站經營許可執照登記事項變更登記申請表及申請書,並檢附原許可執照及有關證件送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辦理換發許可執照。其他平面配置 (含申請基地出、入口) 、營運設施或兼營事項變更者,亦應檢附相關證件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根據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82.09.10訂定)第26條的規定,加油站經營許可執照的登記事項變更需要填寫相關申請表和申請書,並檢附原許可執照及相關證件送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換發許可執照。同時,對於其他平面配置(包括申請基地出、入口)、營運設施或兼營事項的變更,也需要檢附相關證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 舉例來說,如果一家加油站的出入口需要更改,或者加油站計劃增加其他的兼營事項,比如增設洗車服務,就需要依照上述法規向相應的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具體可參考的參考資料為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26條的立法內容,以及該法規所涉及的相關案例或裁判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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