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所開發之專業工業區得依其性質於適當位置保留部分土地,供申購設置合格系統,供應該專業工業區內之能源用戶所需之熱能。 前項合格系統設置規劃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修正時亦同。
從提供的文本來看,目前所提及的法規並未包含汽電共生系統推廣辦法第14條的相關內容,因此無法針對該條進行逐條釋義。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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