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體燃料導管承裝業管理規則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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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氣體燃料導管承裝業管理規則》第21條,被撤銷登記執照處分的承裝業公司,其代表人在一年內不得再申請登記。這條規定保護了消費者的權益,確保承裝業公司的代表人必須遵守相關法規,以保護公眾安全。例如,如果一家承裝業公司的執照因違反安全規定而被撤銷,該公司的代表人在一年內無法再次申請登記。這樣的規定有助於確保承裝業公司的管理和操作符合法律要求,從而確保大眾的安全。
- 撤銷名詞
- 代表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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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