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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體燃料導管承裝業管理規則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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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裝業裝管技工考驗由主管機關辦理。 承裝業裝管技工考驗,每兩年至少舉辦一次。 其考驗資格及科目規定如下: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六歲,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參加考驗: (一) 國民中學以上學校 (或同等學歷) 畢業者。 (二) 國民小學畢業 (或同等學歷) ,曾擔任氣體燃料技術助理工作三年以上,持有證明文件。 二、考驗科目: (一) 筆試:氣體燃料常識及有關法令。 (二) 配管工作實例作業。 承裝業裝管技工考驗合格證明書由主管機關發給之,並得酌收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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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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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體燃料導管承裝業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氣體燃料導管承裝業管理規則第 23 條規定:「承裝業裝管技工考驗由主管機關辦理。 承裝業裝管技工考驗,每兩年至少舉辦一次。 其考驗資格及科目規…」(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氣體燃料導管承裝業管理規則第 2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