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體燃料導管承裝業管理規則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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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承裝業登記,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資本額、營業場所及工具設備證明文件,代表人及技術員工身分證影本及相片,技術員工資格證件,並繳納執照費及登記費,向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合格後,發給承裝業登記執照 (以下簡稱登記執照) ,於辦妥營利事業登記證後,始得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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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氣體燃料導管承裝業管理規則第7條,申請承裝業登記需要填寫申請書,並附上資本額、營業場所及工具設備證明文件,代表人及技術員工身分證影本及相片,技術員工資格證件,同時繳納執照費及登記費,向主管機關申請。經審查合格後,才能發給承裝業登記執照,但需在辦妥營利事業登記證後才能正式開始營業。 參考資料是氣體燃料導管承裝業管理規則相關條文,並且提供了該法規的具體內容和程序。
- 代表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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