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標章規費收費標準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廠商向經濟部能源署或其委託辦理執行之機構申請使用節能標章者,應依下列標準繳納規費: 一、新申請案每一主型式每型式新臺幣一千元;系列型式每型式新臺幣一千元。 二、續約申請案每一型式新臺幣一千元。 三、申請變更公司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每一證書新臺幣一百元。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廠商向經濟部能源署或其委託辦理執行之機構申請使用節能標章者,應依下列標準繳納規費: 一、新申請案每一主型式每型式新臺幣一千元;系列型式每型式新臺幣一千元。 二、續約申請案每一型式新臺幣一千元。 三、申請變更公司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每一證書新臺幣一百元。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