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天然氣事業法22

快速跳轉

天然氣事業因敷設輸儲設備之必要,需用道路、河川、溝、橋梁、堤防、林地、綠地、公園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設施或公有土地及其上空或地下,應事先徵得各有關主管機關之同意;無法取得同意時,得報請天然氣事業設備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調處理;必要時,並得轉請中央主管機關協助。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抱歉,我不知道天然氣事業法第 22 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案例。

立法沿革 1

(1000110 制定)

天然氣事業因敷設輸儲設備之必要,需用道路、河川、溝渠、橋梁、堤防、林地、綠地、公園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設施或公有土地及其上空或地下,應事先徵得各有關主管機關之同意;無法取得同意時,得報請天然氣事業設備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調處理;必要時,並得轉請中央主管機關協助。

立法理由為利工程之進行,明定天然氣事業因敷設輸儲設備(管線或整壓站)之必要,得於事先徵得各有關主管機關之同意,使用各種公共設施或公共使用之土地,以利工程之進行。

  • 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調處名詞
(1000110 制定)

為利工程之進行,明定天然氣事業因敷設輸儲設備(管線或整壓站)之必要,得於事先徵得各有關主管機關之同意,使用各種公共設施或公共使用之土地,以利工程之進行。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天然氣事業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天然氣事業法第 22 條規定:「天然氣事業因敷設輸儲設備之必要,需用道路、河川、溝渠、橋梁、堤防、林地、綠地、公園或其他公共使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天然氣事業法第 2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天然氣事業法第 2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